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自书遗嘱;

二是代书遗嘱;

三是录音形式立的遗嘱;

四是口头遗嘱。

所以公证遗嘱并不是遗嘱的唯一方式。

特别注意的是: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因为在司法实践中,遗嘱问题很容易产生纠纷,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凡涉及房产或其他不动产的产权继承,公证是法定程序。有争议的可以通过法院审理解决。遗嘱人生前的自书遗嘱,应当而且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才能凭继承公证书和其他证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否则无法实现产权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