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就是在不断地经济发展突破中逐渐成长起来,所以在现在生活中会出现经济诈骗,为的就是以最快速的方式获得很多的利益。但是当下的很多人并不是非常了解这个名词的具体内涵,所以本文以经济诈骗罪司法解释是什么?这个问题为重点进行探讨。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财物所有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根据刑法典第194条第2款的规定,犯金融凭证诈骗罪的,依照第194条第1款票据诈骗罪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16 法发[1996]32号)

六、根据《决定》第十三条规定,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构成信用证诈骗罪。

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经济诈骗罪处罚

犯信用证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根据以上详细的说明,我们可以确定经济诈骗罪司法解释是什么?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判断这种犯罪行为,这个名词的进一步解释,有利于社会大众了解每个犯罪的可能性,从而避免犯罪行为的发生。最后希望以上内容能够给大家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