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的内容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写清其身份),工作单位、职务、现住址。前科情况。

2、案由和案件来源,立案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3、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

4、提请起诉意见的理由、法律根据。

5、落款:此致单位。提出起诉意见单位(章)。日期

6、附:随案移送案件材料、证据;犯罪嫌疑人现在处所。

二、审查起诉受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收到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及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经过审查,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填写受理审查起诉登记表,对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或者有遗漏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按照要求制作后移送或者在3日内补送。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案件审查起诉的意思从字面上也可以直接理解,就是对案件起诉的司法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将案件的证据文件和相关资料进行严格的查验,对相关的法律适用及犯罪事实认定进行明确,避免出现在审判机关判决上出现错判或者误判的情况,给法律的公平正义带来不好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