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玩忽职守被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情况有哪些?

对玩忽职守犯罪,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工作人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二、玩忽职守犯罪构成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

综上所述,公务员有玩忽职守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经过侦查之后会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在有些情况下检察院会做出不起诉决定,比如经过审查嫌疑人玩忽职守事实不清,相关证据不足不能定罪,或者需要进一步的补充。一般情况下,不起诉后公安机关需要马上释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