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者承诺书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本经营者庄严承诺: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3、保证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4、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5、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流通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6、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要求。7、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8、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9、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10、销售伪劣及其它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的,愿意按货值金额十倍增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