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使用年限到了以后需要续期才能买卖,虽然土地权有期限,但是房屋权,是永久的,只要还没有毁坏,就归产权人;而土地只是使用权,期限到了之后,就必须要续期。

2、全国大范围出让的40年的用地和70年产权的纯住宅用地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末,使用年限到期问题近期不会集中出现。

3、需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集中体现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办理商品房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手续,与贷款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签订贷款协议。

5、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房产证。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的有关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协助购房者办理权属登记手续,领取房产证。

相关法规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到期理论上需要自己进行合理的处置,一般情况下只要自己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续期,就可以有效的进行问题的解决,但是在生活中有关的问题处理会有法律上的约束,因此自己需要寻求有关人员的帮助,尽量减少自己的程序操作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