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部。

写明:第一,标题;第二,写明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第三,写明案由。

2.正文。

写明:第一,被害人提出立案监督请求的理由和根据;第二,写明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的理由,并在此基础上,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的请求。

3.尾部。要求写明致送的人民检察院的名称,请求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提出请求的年、月、日。

二、格式:

立案监督请求书

请求人(刑事案件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请求人对公安局年月日()字第号决定,向我院提出立案监督请求。

请求事项:

写明请求事项的要点。

事实与理由:

写明基本的案情事实、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以及具体的请求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人民检察院

请求人:

年月日

附:证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