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墓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少

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墓地的使用期限为20年”的说法存在误区。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占用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致,所谓“20年”的说法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

《殡葬处理法令》相同没有规则公墓运用期限,其中有关的规则是:严格约束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运用年限,依照计划答应土葬或许答应掩埋骨灰的,掩埋遗体或许掩埋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运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节省土地、不占犁地的准则规则。

二、能在自家耕地内修墓吗

我国对修建坟墓的规定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各地出台的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这些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

1、是设置农村村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必须经过批准。如《殡葬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2、是对修建坟墓的地点作出限制性规定。如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坟;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坟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殡葬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20条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3、是对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作出规定。如《殡葬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第19条规定:“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4、是规定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如《殡葬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逝人入土是我国的一种风俗,对于丧葬都是自古以来的传统,所以墓地是必不可少的条件,现在社会下墓地可以通过修建或者购买获得,但是墓地和土地是一样的,有一定的使用年限,可以到时间另外续期即可,如果到期不续期的那么就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