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是由我们国家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民法总则的通过,在我们国家法律方面是一大重要的进步,很多人想要清楚了解一下,根据相关规定民法总则属于基本法律?根据相关的规定,我们国家的民法通则是属于基本的法律的。

一、根据相关规定民法总则属于基本法律?

民法总则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并将于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对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各分编在总则的基础上对各项民事制度作具体可操作的规定。民法总则以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为基础,采取“提取公因式”的办法,将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引领性的内容规定其中,既构建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也为各分编的规定提供依据,可以说为民法典奠定了“四梁八柱”。民法总则共11章206条,规定了民法的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等内容,确立并完善了民事基本制度,亮点很多,创新不少。

二、新民法总则第184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于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被称作“好人法”,其用意是鼓励善意救助伤病的高尚行为。

基本释义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被称作“好人法”,其用意是鼓励善意救助伤病的高尚行为 。

立法背景

近年来,我国社会的诚信道德和诚信秩序出现一些问题,引发了较大范围的影响,其中亦有法律不当适用的因素。社会对善意救助者反遭诬陷议论不断,甚至质疑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引导性。不少学者主张,应当对善意救助者从法律上、制度上给予更全面的保障,为处理这类案件提供理论支持和法律依据,弥合诚信道德和诚信秩序的社会创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以法治体现道德观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也将凝聚起强大价值引导力和精神推动力 。

法律价值

这一条文最重要的法律价值,就是保护善意救助者不受民事责任追究。为鼓励公民对不负救助义务的他人实施救助,赋予善意施救者必要的责任豁免权,大大降低善意施救者所要承担的风险,保护好善意施救者。善意施救者的责任豁免须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行为人为善意救助者,即具有救助他人的善意;第二,行为人实施了救助行为,在他人处于危难或困境中时,采取了紧急救助措施;第三,善意救助者的救助行为不当,造成了被救助者的损害。具有上述三个要件,就可以依据本条规定,免除善意救助者的民事责任。

这样的法律规定,对于唤醒社会良知,鼓励人们对处于危难和困境中的他人予以救助,端正社会风气,具有重要的价值。这也是该条文的重要价值与意义所在。但该条文可能存在的社会风险也值得引起重视。这就是,当被救助者处于困境或者危难中,特别是在病情危重中,如果不懂医学抢救常识,采取不当救助措施,将会对被救助者造成严重后果。在原来的条文草案中规定重大过失引起的不当损害,要承担赔偿责任,就是要限制善意救助者的这种不当救助行为,在救助中应当量力而行,避免出现损害被救助者这样的后果。对此,还需进一步深入研究,在鼓励善意救助者的基础上,提出更好的防范措施,防范不当危险的发生。

根据相关规定民法总则属于基本法律这个问题,确实,民法总则在我们国家处于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他属于基本法律,除此之外,在这里也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新的民法总则第184条关于善意救助人责任豁免原则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鼓励大家,对于处于危险状况的人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