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犯罪数额是不是等于犯罪所得数额

犯罪所得数额,是指犯罪分子通过实施盗窃行为而获得的非法利益的大小。这与盗窃犯罪数额可能完全重叠,也可能相去甚远。

对此司法解释的解决方式是:(1)盗窃犯罪数额大于犯罪所得数额的情况。如张某从一住宅楼盗窃一辆价值6000元的摩托车,仅以3000元卖给他人。盗窃犯罪数额是6000元,而犯罪所得数额是3000元。此种情况下,应当以作为犯罪对象的公私财物的实际价格作为认定数额。(2)犯罪所得数额超过了犯罪数额的情况。如某甲窃得十条“苹果”牌男裤,价值2000元,以3000元出售。

对于此种情况,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销赃数额高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五)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

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