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了解了宪法的一些相关的草案之后,我们公民可能就会要了解关于宪法的基本原则,那么三大原则是不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根据最新的刑法规定来看,对于三大基本原则,他们一定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具体的原则内容来看下面的文章。

一、三大基本原则的《刑法》规定

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二、三大原则细述

罪行法定原则

1、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基本内容

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刑法渊源只能是最高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刑事实体法律规范。除此之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刑法的渊源。在我国,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和单行刑法。

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事后法。只有在行为的时候已经存在并且生效的法律才能对所发生的行为具有效力。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溯及力问题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表达了这一思想。

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禁止一切不合理的解释。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罪责行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应该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有人身权、财产权、政治权与言论权等等。如果宪法法律只规定了权利而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每个人都能平等地享有,那只是空中楼阁而已。

我们在阅读本篇文章之后,也就能够详细的了解了三大原则,为什么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原则,其实这也就能够充分的证明,对于这些基本原则时刻适应人民的权益,至高无上的,如果读者下次遇到三大原则是不是宪法的基本原则这样的问题就能够知道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