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1)轻微事故5日内;(2)一般事故15日内;

(3)特大、重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况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