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在或者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才有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的情况。在没有遗嘱继承的前提下,所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放弃,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被继承人债务谁来还

关于被继承人债务谁来还的问题,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有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由此可知,被继承人债务的偿还问题从以下几方面来说:

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要在承担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但是继承者不同,债务的清偿也有所不同。

1、只有法定继承,而无遗嘱和遗赠。一般来说,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是先以被继承人财产先行偿还,不足部分再由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偿还,因此只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由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

2、同时有法定继承、遗嘱、遗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的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3、只有遗嘱和遗赠。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可知,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对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情况,不论是放弃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还是遗赠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务都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二、继承人要偿还被继承人债务吗

对继承人是否需要偿还被继承人债务这个问题,主要从被继承人债务由谁来还进行确认。被继承人债务是继承人财产的一种,对遗产进行分割的时候,对应的债务也要进行分割,继承了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要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也就不对其进行债务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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