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货币后自己使用的,仍构成伪造货币罪。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170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同时,我国《刑法》第171条第三款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伪造货币罪定罪从重处罚。因此,伪造货币之后的使用、出售、运输行为,都应当视为是伪造行为的继续,不单独构成犯罪,仍然依照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