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酌定从轻处罚行为有哪些?

酌定量刑情节在刑法中并未有明文规定,它是根据立法精神与刑事政策,由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量刑时酌情考虑的情节。酌定从轻处罚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点:

1、危害行为持续时间较短的;

2、犯罪时间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3、犯罪地点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4、犯罪方法、手段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5、特定义务来源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6、防卫不适时的;

7、避险不适时的;

8、避险中的自救行为;

二、刑事量刑原则有哪些?

量刑原则可以概括为: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这一量刑原则,是由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两部分内容组成,包括了量刑的两项基本准则,是我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法制原则在量刑上的具体化。

1、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犯罪事实是量刑的客观根据,没有犯罪事实就无法确定犯罪,量刑就失去了前提。犯罪事实有广义与狭义之分,这里的犯罪事实是广义的犯罪事实。广义的犯罪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与犯罪有关的各种事实情况的总和。它既包括犯罪构成的基本事实,也包括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

2、必须以刑法为准绳

量刑必须以刑法为准绳,是指人民法院在认定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必须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刑以及判什么刑、判刑轻重作出裁断。依法量刑,是法制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罪刑法定这一基本的刑法原则在量刑中的体现。量刑以刑法为准绳,主要是遵守我国刑法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经过查实,被告人存在一些情节,比如犯罪行为持续时间段、社会危害性小、出于紧急避险或者存在正当防卫情况,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具体幅度结合罪名及案件情况确定。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可以从这方面举证说明,争取从轻处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