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中院审理认为,鲍某某持刀捅刺他人颈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庭审中,鲍某某翻供,不构成自首。据此,法院以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鲍某某无期徒刑,并判处其赔偿被害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去年6月12日,合肥万博科技职业学院内发生一起恶性案件,多人受伤。日前,合肥中院以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凶手鲍某某无期徒刑。1月18日,获悉,鲍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将向省高院上诉。

【不服判决如何上诉】

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也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案件上诉后,上级法院必须审理。但再审只是法院纠正错误裁判的一种救济程序,当事人的申诉并不必然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受理申诉后认为原判确有错误的将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必须再审。向法院提出的申诉,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成立的则进入再审。检察机关和法院认为申诉不成立的将作不予抗诉决定和驳回申诉。应当强调的是,申诉成立进入再审也仅仅是一种程序上的审查,实体处理方面的问题必须通过再审审理,案件进入再审不必然的会导致案件改判,如果案件经过再审查明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恰当的话,再审就会维持原判。当事人只有在有充足的证据证实原判决确实错误或有新证据、新情况出现的时候,申诉或申请再审才会有一定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