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可以通过监狱转交诉讼文书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法院去监狱审理民事,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