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证据保全问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0条解答如下:

首先,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其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原因分析】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及时报警、保护现场、通知保险公司,以免因延误时间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无法认定或难以认定,并在事故发生地就近的医院对受害人进行抢救,以免延误最佳治疗时机。但不容忽视的是,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自我取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不少交通事故发生后,很多司机或受害者只顾忙于事故的处理,而不注重事故现场的证据搜集,等到事故认定书下发后提出异议时,即使及时申请复核或诉讼至法院,也会因没有足够的证据或充分的理由而无法推翻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悔晚矣。

针对这个问题,具体就机动车方而言,事故发生后:

1.尽量保存目击者的证人证言。

当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司机看到行人没有走人行横道、闯红灯或非机动车有猛拐现象,一定要询问旁边的车辆或行人有没有看到刚才发生事故的一幕,并留下目击者的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事故民警一般会在发生事故后的5至10分钟赶到现场,所以要尽量请目击证人留在现场,一同协助警方调查。这是人证。

2.标出行人位置。

若伤者需要立即送至医院,而警察尚未到达现场,可先用粉笔或可以画出痕迹的石块大概标出伤者倒地的位置。如果行人确为闯红灯或不走人行横道,交警在勘查事故现场时完全可以根据其倒地的位置和其他散落物测量出来。

当然,如果司机随身携带照相机或录像机,亦可自己拍下来,提供给办案民警。

3.接受询问时多提供细节。

交警在作出责任认定前,通常要询问当事人。当司机接受询问时,一定要尽可能多地提供事故发生时的和现场的细节,尤其是事故现场不能清晰地反映司机采取了必要的刹车措施时,一定要向交警阐明自己踩刹车时遇到了什么情况,以致没有明显的刹车痕迹。

机动车方事故发生后应采取措施:

1.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夜间还需开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上还需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2.及时报案。当事人应及时就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等事项,打110或者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民警报案,同时也可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呼叫120。如现场发生火灾,还应拨打119报警。

3.保护现场。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包括其中的车辆、人员、牲畜和遗留的痕迹、散落物等都不能随意挪动位置。为抢救伤者,应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标记,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当事人在警察到来之前,可用绳索等设置警戒线,保护好现场。

4.抢救伤者或财物。当确认受伤者的伤情后,能采取紧急抢救措施的应尽最大努力抢救,设法送附近医院抢救治疗。除未受伤或虽有轻伤本人拒绝去医院诊断外,一般可以拦搭过往车辆或通知急救部门、医院派救护车前来抢救。对于现场物品或被害人的钱财应妥善保管,防止被盗被抢。

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印痕、撕脱口,要进行保护。

5.做好防火防爆措施。当事人首先应关掉车辆的引擎,消除火灾隐患。现场禁止吸烟。如是载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除将此情况报警方及消防人员外,还要做好防范措施。

6.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后,要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设置警告标志,以免其他车辆再次碰撞。对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现象,除及时报警方及消防人员外,还要做好防范措施。特别注意:燃油起火时,不能用水灭火,要用沙子覆盖的方式来灭火,否则极易造成火势扩散。

7.48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作为非机动车一方应注意事项:

1.受害人如果受伤不重,要注意察看周围的情况,看看交通信号灯的情况,并查看是否有目击者能为自己作证,如有监控,可调阅监控录像;如果肇事方想逃逸,要准确记忆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或车辆的基本特征。

2.受害方不要完全依靠交警,一定要注意及时收集证据。

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应当注意收集与赔偿相关的证据,注意及时申请相关检验、鉴定等。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不能独立完成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的,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等人员帮助。作为受害人,应当到交警部门及时调取驾驶员基本信息、车主基本信息和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准确确定被告和第三人,为以后的调解和诉讼做准备。

3.损害赔偿问题不要完全依靠交警。

交警职责转变后,调解损害赔偿争议不是办案交警处理事故的必经程序,交警的职责主要是及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条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2.《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