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池市国土局网站上,经常会发布征地拆迁公告,这种政府信息关系到普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毕竟,作为农民来说,这笔补偿款可以极大的改善生活。河池市在广西自治区的相关政策下,制定了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那么,河池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现在小编根据当地政策和大家讲一讲。

一、河池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一类地区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7913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877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194元/亩到28777元/亩之间。

2、二类地区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682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663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165元/亩到20663元/亩之间。

二、河池市集体土地是如何分类的?

河池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按照规划和地理位置划分为二个类区。

1、一类区:河池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东以东江镇加道村龙江大桥头(以河为界),西至凌霄路口(包含肯研、良伞、板立、六圩街、芝田、坡粉、维六),南至金城江街道水洞八队、东江镇百旺村香炉、岜片、中村、百旺一、二队、百兴一、二队等环城路(以山为界),北至武警轮训队、大金城水泥厂、吉腰、河池市卫校等范围。

2、二类区:河池市城市规划区内一类区之外的区域。

三、河池征地补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市征地办会同金城江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权属及地类调查、丈量清点登记,相关权利人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应予确认,相关权利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确认的,征地办应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社区居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社区居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征地补偿以市征地办的调查结果为准。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征地办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本办法的规定核算补偿费用,市土地储备中心将补偿费用缴入市财政国土收入专户,市财政局再将应支付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补偿费用拨给市征地办,由市征地办通过转帐或发放存折方式将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和个人,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

综上所述,河池市对本市的的土地分为两个片区,河池市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片区执行,其中一类土地的征地补偿款最高是每亩地8万元左右,而二类土地则为6万元。征地补偿方案制定后,经过听证,各方没有异议的,国土局开展征地工作,并对涉及到的村民进行物质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