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发放贷款罪造成损失后偿还的怎样处罚

1、自然人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注意考察以下几点:

1、行为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如果行为人并未直接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所在单位内部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该内部规定的内容也没有被国家规定所涵盖,则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数额是否巨大。如果数额不属巨大,则不能构成本罪。

3、是否造成重大损失。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本罪论处。

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非法发放贷款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主要是: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一般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非法发放贷款的行为,其造成的损失一般指经济损失;后者则只表现为玩忽职守的行为,其造成的损失可能是经济损失,也可能是人身伤亡,还可能是严重的政治影响等。

3、主体要件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中国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是一般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不能成为主体要件。

4、主观方面不同。本罪在主观上既可由过失也可由故意构成,而后者只能由过失构成。

这类犯罪主要是根据房贷是,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审查的。放贷金额是否巨大的,有没有造成损失的。我国的司法部门按照这类规定和案件情况,对这类案件的牵涉人员进行处罚。维护我国金融市场的和平发展,进行相关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