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不还,要区分具体情形,只有恶意透支信用卡才构成犯罪,如果是因自身经济困难,无力偿还信用卡,则不能认定为犯罪。

恶意透支信用卡是《刑法》第196条规定的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的情形之一,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通常以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作为认定“恶意透支”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因此,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超过五万元的,即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