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只是造成车辆有受损,人没有受伤不造成误工而减少收入的,是不能主张误工费赔偿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的处理措施有哪些

(一)一方全责的事故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

①责任方向所投保公司报案,索取报案号;

②事故双方就近选择交通事故处理中心解决;

③快速中心勘验定损;

④根据定损结果确定赔偿金额,责任方直接赔付,从快速中心获得赔偿凭证;

⑤责任方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

(二)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事故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

①责任方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现场定损,赔偿方式为自赔;

②保险公司现场勘验定损后,110报警去所属交通队;

③由交通队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

④凭事故认定书和保险公司的勘验定损单据自己修车,自己理赔。

(三)事故一方负主要责任,一方负次要责任的事故处理

此类事故关键在于对损失的分担协商结果,协商能确定的去快速中心处理或经过交警处理均可,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根据认定书通过诉讼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