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贪污受贿罪有谁立案侦查?

根据法律规定,贪污受贿罪由反贪污贿赂局立案侦查。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个人受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二、什么是刑事强制措施

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

适用刑事强制措施需遵循下列原则:1、合法性原则;2、必要性原则;3、相当性原则;4、变更性原则。

对于受贿罪,当事人如果想要从轻判决,那么最好是聘请一个好的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具体案情,分析有哪些量刑情节,该怎么做最好,然后争取从轻处罚,这样也许还可以判缓刑。

贪污受贿罪的审查是由反贪局进行的,在司法实践中,贪污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和案件审查等情况应当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贪污受贿罪中涉及到资金的追回和犯罪分子犯罪事实的认定情况都应当由反贪局进行认定,而后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和证据提交到法院进行判罚或者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