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定条件:

《工伤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里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时间条件为上下班途中;二是特定对象条件为机动车伤害。

2、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受理部门:各统筹地区的局。

4、提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在社保部门领取并填写);

(2)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提供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为参保员工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局查询打印);

(3)首诊病历及有关检验报告复印件;

(4)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5)《道路书》及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

(6)如申请由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提出,还须提交申请人与工伤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籍证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