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因为口头的协议难以证明。(三)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五)相关的证人证言。不过证人证言的证明效果是最低的,因此最好在提供证人证言的同时,辅以其他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