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没想到有人能记20年。近日发生一件奇葩事,男子用餐突然殴打邻桌男子,事后警方调查原因,才知道被殴打男子20年前与殴打者的母亲发生过口角之争,那么打人如何处罚。

用餐暴打邻桌男子,皆因20年前旧事

近日,东宁某餐厅内发生一起令人惊掉下巴的打架事件,一名男子在吃饭时莫名遭到另一陌生男子暴打,当其还没弄明白什么情况就被打的鼻青脸肿,直至后来警方赶至现场才将打人男子控制住,而被问及为何打人时,打人者竟称二十年前其与母亲发生过争执骂过母亲,为了报仇才做出该行为。

经了解,事发当晚七点多,五十五岁的被打男子张某跟自己的一群好友在事发餐馆吃饭,谁知在喝酒席间突然冲上来一名看着只有二十来岁的小伙子,二话不说拽起张某就朝其一顿猛揍,而张某的朋友见状个个都蒙圈,后来才反应过来赶紧报警。

事后警方赶到现场小伙子才停止住手,并被带至警局调查,据悉,打人者系吴某,二十六岁,对于为何打人,吴某称二十年前张某跟自己家是邻居,而那时因琐事纠纷母亲曾与母亲吵过架,后来自己便对张某怀恨在心,但由于因两家都搬离了原住处,后来事情不了了之。

没想到日前两人竟再次相遇,不过张某已经认不出长大后的吴某,而吴某对张某却记得一清二楚。

上述打人事件,吴某因打人最终被警方拘留两周,并处以相关罚款五百元。

治安处罚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事处罚规定

构成犯罪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