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规定:“主车和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主车和挂车的交强险保险人分别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若交通管理部门未确定主车、挂车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主车、挂车的保险人对各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平均分摊,并在对应的分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主车与挂车由不同被保险人投保的,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按互为三者的原则处理。”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

(一)均投保了交强险的两辆或多辆机动车互碰,不涉及车外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1.两辆机动车互碰,两车均有责

双方机动车交强险均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按实际损失承担对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