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每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案件都不在少数。其中导致人身出现伤残情况的也不少。这时候就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伤残鉴定。那么,交通事故申请伤残鉴定材料需要哪些呢?请看下文。

1、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2、单位委托的,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个人委托的,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3、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4、在鉴定机构需要时,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5、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证明;如无法证明的,应提供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6、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7、接受伤残鉴定者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