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走私武器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走私武器罪犯罪构成要件主要是客观、主观、客体、主体要件。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走私犯罪是中国司法实践中极为突出的一类犯罪,通常都会被认定为是走私罪。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绕过关口或在没有海关或边卡检查站的地方,非法携带、运输武器、弹药进出境;有的虽通过关口,但企图以隐匿、伪装、假报等手段,欺骗海关,蒙混过关,有的则是采用藏匿、伪报等方法,以逃过邮检和海关的查验,非法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等。这些行为都是走私武器、弹药的行为,也都要受到刑事处罚。

二、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处罚标准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事实上,行为人走私武器、弹药的目的有很多,但一般都是为了牟利,但是否具有这种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一旦认定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话,自然就要根据《刑法》中的量刑规定,同时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枪火等武器的存在,虽然可以保卫国家的安全,但同时也会导致社会混乱,故而我国禁止私人携带武器,更不允许走私枪火,一旦发现此种行为,公安机关需要立即介入并制止,民事主体在被抓捕之后,会被判处较重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