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之间需要达成某种协议的时候就需要签合同,合同是进行法律维权的保障,也是保护合法权益的途径,但合同也有骗局。合同诈骗是为了骗钱,合同欺诈却是为了经营,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二者的区别在于主观目的不同。下面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表现为:

1、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并以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为目的。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即具有告之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客观表现。

3、相对人因受欺诈陷入错误认识。陷入错误认识与行为人的欺诈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4、相对人因错误认识而作出意思表示,与行为人签订、履行合同。错误的意思表示是以错误认识为直接动因。

合同诈骗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犯罪构成要件是:行为人侵犯了合同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上表现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了诈骗的手段。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行为人利用合同骗取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依照罪刑法定原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一、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二者欺骗的具体方式不同

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在行为方式上都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特征。但合同欺诈中,欺诈的方式可以是作为和不作为。作为的方式,即明知陈述的内容虚假,仍然向对方陈述;或有义务保证陈述的内容真实,其不知陈述的内容是否真实,仍当作真实的内容向对方陈述。不作为的方式,即有义务披露真实情况,故意不告知或保持沉默。在合同诈骗罪中,诈骗的方式均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方式。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列举了五种主要表现形式: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二者的法律责任不同

合同欺诈属于民事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欺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因此,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受损害的一方,赔偿对方所受的损失,另应没收其违法所得。而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体而言,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小同大异,相同的是它们都是骗子的一种手段,不同的是骗子所存的目的不同,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护个人的隐私安全,当然也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合同欺诈也是犯罪的一种,把握好自己心中的道德红灯,莫踩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