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法的基本特征是哪些?

宪法的基本特征包括了根本性、最高性以及特殊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

(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

宪法所规定的是一个国家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也就是说规定了国家的社会性质,政权的组织形式、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体系及组织活动原则等等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制度。

(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是宪法的派生

2.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精神原则相违背

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往往需要依法成立特别的机关,而并非普通的立法机关

2.批准通过宪法或者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格于普通法律

二、宪法的原则

资产阶级

(1)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观念最先由法国的波丹提出,后来卢梭创立了人民主权学说。

(2)人权原则

(3)法治原则

(4)权力制约原则

近代分权学说是英国洛克首先倡导而由法国孟德斯鸠所完成的。

社会主义

(1)人民主权原则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基本人权原则

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从而确立了基本人权原则。

(3)法治原则

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也成为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4)权力制约原则或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时代在不断的发展,所以我国的法律也要根据社会的发展来不断的更新和完善,宪法更是规范国家和公民的一个标准,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所以宪法的修改是不可避免的,当宪法不符合社会的发展需求时,便会进行下一轮的更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