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刘某在一保险公司为自己的轿车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险期限一年。今年5月,他驾车与李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李某及同车乘客赵某当场死亡。交警认定,刘某与李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通过调解,刘某与死者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刘某在支付赔偿款后,多次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对方均以种种理由拒绝。他遂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1万元。

保险公司承认,交强险死亡事故的赔偿限额确为11万元,但刘某系醉酒驾车,根据交强险条款的约定,对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醉酒驾驶,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免赔呢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除事故损失系受害人故意造成和醉酒驾驶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外,并未规定醉酒驾驶的情况下,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可以对受害人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人身损害后果不予赔付。“保险公司以刘某系醉酒驾驶为由,表示不承担本案交强险赔付责任,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法官说,保险公司应当对人身损害的法律后果在交强险赔付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判决保险公司向刘某支付赔付款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