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清楚协查即是协助调查的意思,但协助调查由两种意思,一是对嫌疑人采取的某种强制措施的程序,二就是对于普通公民的要求行使作证的义务,那么刑事诉讼法协查两者之间有着什么样关系呢?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简单的分析下这两者之间的相关联系。

一、什么是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2012年3月,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尊重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贪官外逃将人财两空。2012年9月25日,全国刑法学术年会在郑州举办,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将新增刑事和解程序。

二、缉令和协查通报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通缉是一种刑事侦查手段,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协查通报是一种行政行为,不属于刑事诉讼范围。

2、对象不同通缉的对象是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服刑期间外逃的罪犯。通报协查的对象是尚不明确的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

3、发布机关不同通缉令只能由公安机关发布,且必须有同级公安局长批准。协查通报各级公安机关都可以发布,其他有行政执法权的政府机关也可以发布。

4、发布范围不同通缉令面向全社会。可以张贴布告发布、可以散发传单发布,也可以在网络上发布。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全市、全省、全国发布。协查通报只通行于内部,是上级对下级单位和有关人员发布的。

三、在刑事办案中什么情况下用到协查通报这个法律?

当犯罪嫌疑人外逃,公安机关追逃未果的情况下,可报请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犯批准逮捕并对外发出协查通报,由各地公安机关协助追查。

四、什么是协助调查?调查的时间不能超过多长时间

协助调查是指一切与案件有关或了解案情的公民根据侦破案件的进程和需要,被侦查机关收入或纳入办案组并指定协助、参与案件的调查和侦破。《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 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以上这些规定,为“协助调查”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从司法实践情况来看,“协助调查”既有可能仅仅要求普通公民履行作证义务,也有可能是对相关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前臵程序。有时在尚未掌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暂时还无法实施拘留和逮捕,所以就会先以“协助调查”之名与对方接触,然后在盘问出更多证据之后再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

协助调查不超过24小时,在申请后,可延长至48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以上就是对于刑事诉讼法协查有什么关系呢这个问题的相关解答了,可以看出来刑事诉讼法协查即是表示在公安调查的进度中没有一定的进展的时候所要采取的行动,需要向其他的公安局进行求助,而所接受协助调查的人员在24小时或者是48小时之内是不得离开公安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