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刑事诉讼案件中,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原因,给当事人造成了误判日后查明事实的真相。发生这样的情形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是需要给予相应的赔偿。国家赔偿法是有一定的效力范围。那么,国家赔偿法空间效力是什么?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国家赔偿法空间效力是什么?

凡是侵权行为发生于该法生效日之前,而终止于生效月之后的,国家对该法生效日之前的侵权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只对该法生效日以后仍在持续状态中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贵任.当然,这种情况在国家赔偿法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比较突出,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时效的超过而逐渐消失。

二、国家赔偿法对人的效力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对人的效力,是指该法对什么人及什么机关、组织适用。根据国家阿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该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个人以及我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国家机关中不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因为该法没有规定国家权力的立法行为和国家军事机关的军事行为需要负赔偿责任。此外,国家赔偿法对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适用该法规定了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三、国家赔偿法的时间效力是什么?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第规定,《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即:国家机关和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发生在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但持续至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属于1995年1月1日以后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属于1994年12月31日以前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当时的规定予以赔偿;当时没有规定的,参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四、国家赔偿的赔偿期限是多久?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的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在实践中,法律都是具有一定的效力范围的,国家赔偿法也是如此。国家赔偿法空间效力除外,还有其他效力的,大家可以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此外,大家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国家赔偿是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申请的额,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国家赔偿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