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移送审查起诉文书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检 移诉[ ] 号

1、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写清其身份),工作单位、职务、现住址。前科情况。

2、案由和案件来源,立案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3、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

4、提请起诉意见的理由、法律根据。

5、落款:此致单位。

提出起诉意见单位(章)

日期

6、附:随案移送案件材料、证据;

犯罪嫌疑人现在处所。

二、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实体条件

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检察机关对下列事实已经查证属实:

(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为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

(2)确定被告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

(3)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是某一种或某几种性质的犯罪的事实;

(4)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的事实。查清上述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的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言词证据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证据确实、充分,是指指控的犯罪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且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足以排除非被告人作案的可能性。

移送审查起诉文书是公安机关要制作的法律文书,公安机关在侦查清楚的情况下,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需要提交审查起诉意见书。而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的过程当中,公安机关制作的起诉意见书也是重点要审查的材料之一。移送审查阶段,律师也可以同时向人民检察院递交辩护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