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解释宪法的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有权解释宪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他的职权包括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和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国家重大失误的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其他职权等。

二、什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全国人民代表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之于宪法是有着解释权和修订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自1947年首次召开之后,已经在历史上召开了非常多次,每次召开都对于各项法律法规有适当的调整和修改,使其更加符合当今社会的发展情况以及百姓的根本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