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能听说过土地使用税,那么对于土地使用方面,可能会需要办理一定的证件,下面我们讲述襄阳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持相关个人证件到国家的相关部门进行土地使用证的办理,详情请看下文。

一、襄阳新城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一)、须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形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须在60天内前往我局办理;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前往我局办理。

(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应具备的条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2、已按《用地协议》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清土地款和出让金,并按国家规定缴清了契税。

(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应提交的材料

1、立项批复(原件);

2、定点通知书(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用地协议(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批复(原件);

6、经规划部门核定的红线图(原件);

7、市勘测院拨地交接单及成果表(原件);

8、经规划部门审核的总平面图(原件);

9、申请办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1、质检合格证(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12、规划管理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13、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委托书;

14、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5、土地款、出让金及土地契税的付款凭证(复印件);

16、因特殊原因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

1、以上1~9项材料可以由我局用地处移交;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可以不用提交第10~12项材料;

3、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委托书有标准格式,用地单位可以领取填写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哪些方式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的内容

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征

1、主体和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出让行为的标的物也只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所有土地必须经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后,方可有偿出让。

2、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

3、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具有有偿性和有期限性

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现行规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4、土地使用者行使权利的有限性

土地使用者支付了土地出让金后,取得对土地的一定程度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对土地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不享有相关权利。

我们在阅读过这一篇文章,也就能够了解,对于商品房的土地使用证,由于观念有限,小编在这里也不能为大家详细进行解答了,所以如果读者想了解更多的关于襄阳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需要您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