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监视居住期间是否折抵刑期需要根据监视居住的场所予以确定。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醉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间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依据本法第76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两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