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小的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对方对当事人进行讹诈时,当事人可以申请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交通事故私了有哪些程序

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处理现场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前,当事人应记清对方的姓名、单位、车种、车号;

2、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后,由肇事方写明事故事实,经双方签字后,交给受害方;

3、双方交换驾驶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4、当事双方应在2小时之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小时),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共同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案,逾期不到的按不及时报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5、注意:对于损失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处理现场后,当事双方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处理现场前肇事方写明的交通事故事实认定责任;

6、发生碰撞固定物的单方交通事故时,当事驾驶员或有关人员应立即报案,并将车辆移至路边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处理;

7、对当事人按规定自行处理现场的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事故处理简易程序办理结案手续,不再受理此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经济赔偿只调解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