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承包集体的基本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自主经营,包交国家和集体应得的各项费款,其余产品或收入归承包户所有。农民享有对土地的经营管理权,但所有权仍归国家所有,依然是共有的。这项制度最早在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实行,收效很大,进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飘向全国各地。1978年,安徽发生了百年不遇的特大干旱,人民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省委作出把集体无法耕种的土地借给农民耕种,谁种谁收、不向农民收统购粮的决策。“借地种粮”的政策唤起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引发了一些地区包产到组、包干到户的行动。凤阳县小岗生产队成为全国农村率先搞“包干到户”的一个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