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公司被撤销或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等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