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

办理培训机构需要符合相关条件,按照程序办理办理许可证等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