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一部宪法作为基础就不能称其他的法律在实际适用中是合法的,尤其是在国家作为侵权方让公民的利益受到损伤就必须启动宪法中对国家赔偿的相关程序规定,以此来保证国家的权威不会因为侵权事件而受到动摇。那么,宪法国家赔偿规定有哪些?

宪法国家赔偿规定:

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即国家赔偿。从一般意义上说,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国家权力活动中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国家赔偿具体分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种。行政赔偿是由错误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予以的赔偿。司法赔偿又分为刑事司法赔偿、民事司法赔偿和行政司法赔偿。刑事司法赔偿是指由错误实施刑事行为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做出错误刑事裁判的法院进行的赔偿。民事司法赔偿和行政司法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一、行政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其中常见的行政赔偿种类有以下三种:

(一)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

该行为包括违法的行政拘留;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以殴打、虐待或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如行政不作为造成损害的行为。

(二)侵害财产权利的行为

该行为包括违法实施侵害财产的行政处罚;违法实施侵害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征收、征用财产。

(三)造成精神损害的行为

因侵犯相对人人身权利(不限于人身自由权利)导致相对人精神受到损害。

二、司法赔偿

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司法赔偿又分为刑事司法赔偿、民事司法赔偿和行政司法赔偿。刑事司法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刑事审判权、监狱管理权的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违法实施侵权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民事、行政司法赔偿则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的过程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刑事司法赔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侵犯人身权利的赔偿范围

错误的刑事拘留。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刑事拘留的,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但拘留时间超过刑诉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错误的刑事逮捕。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错误刑事判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暴力侵害。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使用武器警械。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侵犯财产权利的赔偿范围

违法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追缴以及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三)造成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

因损害行为而给公民人身权利(不限于人身自由权利)所造成的精神层面的损害。

宪法中所提及到的国家赔偿必然是与公民和国家都具备紧密关系的,一方面是国家需要通过国家赔偿来挽回因侵权而使得公民不满造成的威信受损,另一方面也为了让公民能够在面对国家的侵害时可以用宪法作为后盾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