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轻便摩托车搭载女友,女友从车上摔下后,未及时履行救助义务,致使女友死亡。近日,经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中山市第一法院依法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宁某锋有期徒刑2年。

据检方介绍,现年31岁的打工男子宁某锋,与被害人姚某系男女朋友关系。2015年7月11日凌晨3时许,宁某锋与姚某饮酒吃夜宵后,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搭载姚某,行驶至中山市三乡镇某书店门前路段,因姚某从车上摔下,导致姚某受伤。

宁某锋即打120求助,但有救护车到达现场时,宁某锋却拒绝了救护车的救助。

宁某锋在未对姚某做出任何处理的情况下,将姚某送至其位于三乡镇某出租屋内,明知姚某已不能自理仍未予救助。早上6时许,宁某锋发现姚某呼吸异常,遂报警求助。医护人员到场后,确认姚某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姚某系右颞部与大平面钝物作减速运动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最后,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