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庭开庭后多长时间可以下了裁决书?

劳动仲裁庭开庭后一般是45天之内下裁决书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1、适用于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范围主要包括:

(1)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丰富、调整和扩充了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庭的审理周期比较短,不会像民事诉讼那样,民事诉讼活动的审理时间最短都有可能是6个月,而且双方在收到裁决书以后,其实都有权利对仲裁裁决书提出异议,对仲裁裁决书有争议的情况下,正确的处理途径应该是15天之内依法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