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和丈夫结婚好多年了,去年他父亲去世的时候,留下了遗嘱,分给我丈夫一套房子。但是,由于我婆婆还在世,家里的人为了尊重我婆婆的感情,就达成一致意见,子女们暂时不继承遗产,等到我婆婆去世的时候再对遗产进行分割。现在我和丈夫要离婚,但是由于我公公留下的那套房子没有进行分割,我们之间的共同财产无法确定,现在我想去法院起诉。我想请问下,这套房子应该怎么处理?能否作为我们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另行起诉。

根据上述规定,这套房子是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丈夫继承的,应当作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本也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分割。但是,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大家为了尊重老人的感情,也是中国的一种传统习惯,没有在你婆婆在世的时候继承遗产,你们夫妻对于这套作为遗产的房子只是享有期待权,如果你们现在离婚,你要求分割该套房产中夫妻共有份额的条件还不具备,因此,不能在该次离婚诉讼中进行处理,只能等到你丈夫他们实际分割了遗产之后,你再去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