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官司费用是多少

(一)诉讼费

遗产继承案件属于财产案件,其诉讼费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律师费

由于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针对所有民事案件的,而遗产继承属于民事类中的一种类型,所以遗产继承律师收费标准和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差不多的。如河北省的遗产继承律师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6%,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2、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

3、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4%;

4、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

5、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2%;

6、5000万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1%;

7、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

遗产继承诉讼需在什么时候提起

1、继承诉讼时效期限。

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2年内,继承人没有行使其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对其权利不再予以保护。所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指根据客观情形可以断定继承人已经知道或者可以知道其权利被侵害。

2、继承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一致的,因此对继承权保护的诉讼时效,也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第16条、第17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2年之内,其遗产继承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但是在民法通则施行后,继承的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均须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继承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继承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继承权的请求的,诉讼时效应当自提出请求时起中断,而不是中止。确能证明继承人向侵害其权利的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也应中断。

3、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至20年期间,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但是,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这里20年的期间的性质应与民法通则第137条中规定的20年的期间性质一样,应为继承权保护的最长期限。这一期间既不属于诉讼时效期间,也不属于除斥期间。因为,对于这一期间不适用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其起算点为权利侵害之日,超过这一期间的,当事人不得再提起诉讼;并且继承回复请求权又不属于形成权,不能适用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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