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隐私权是什么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民法总则隐私权新规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傅莹曾在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此次提交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根据社会新形势作出了不少调整、创新,比如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社会老龄化趋势的社会新热点,进一步完善了监护制度,扩大了监护范围,尤其关注到了对失能老人的保护问题。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此次提请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四审稿分11章共210条。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隐私权”在民法总则草案中也得到了确认。

“对于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在立法层面落后于司法实践。在立法层面中,正式的民事基本法律中一直没有出现并确认‘隐私权’,直到2009年12月通过的《侵权责任法》中才正式出现‘隐私权’这几字。而此次拟在民法总则草案中明确提出来,无疑提升了其地位,其宣示意义比较大。”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孟强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

《人民日报》则称,在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情况下,民法总则草案的这一规定,将为捍卫老百姓(48.710, 1.06, 2.22%)的信息安全提供更有力的法律后盾。

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提请审议

民法典凝聚了几代法律人的期许和努力。我国曾在20世纪50年代、60年代、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及2002年启动过民法典的立法工作,却均因条件不成熟而搁置。

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编纂民法典”。这是党中央文件首次明确提出要编纂民法典。

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成立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5家单位参加的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工作专班开展民法典编纂工作。

隐私权的维护在现今的法律中已经被提上议程,因此自己需要注意国家的有关规定,尽量减少自己争议部分的内容,一旦自己不能积极有效的确定就会导致问题的恶化,但是具体的执行情况依旧需要自己在时间上进行有效的掌控,否则自己的权益就会失去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