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继承法,你和你的女儿,还有71岁的母亲,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三人按照平等的份额分的你丈夫的遗产。丈夫单位的房子如果写了说明,那么是有效的,所有权属于你,就不属于遗产的范围内。至于那个小户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产权属于你,那么应该算为你和你丈夫的共同财产,属于遗产的范围。丧葬费和抚恤金属于你丈夫的个人财产,作为遗产分配。

分配的方式如下:

1、如果有证据证明丈夫单位的房子所有权归你,则房子都是归你的。

2、小户型的房子如果不能证明所有权完全属于你个人,则属于共同财产,你先分的一半,剩下的一般作为你丈夫的遗产,你和你女儿,婆婆三人均分。

3、你丈夫的丧葬费和抚恤金你和你女儿、婆婆三人均分。(为丈夫办理丧事的费用要从丧葬费中扣除。)

你丈夫的姐姐没有任何继承权,没他什么事。

以上分配方式是我国继承法的法定分配方式,前提是你丈夫没有立遗嘱,当然你也可以跟你婆婆协商分配财产,只要她同意就什么都好说了。

婆婆的两室一厅跟遗产没有任何关系。如果那房子登记在婆婆名下,则属于她的个人财产。

你是你女儿的法定代理人,所以你女儿的份额,也是归在你名下。(第六条)

法律依据: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