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宪法:已同意的宪法典形式表现出来,规范明确、条文系统、便于执行和监督,代表宪法是1787年《美国宪法》,不成文宪法:没有统一的宪法典,由宪法性法律、宪法性判例和宪法惯例组成弹性较大,适应性强,但规范不系统,代表是《英国宪法》。

不成文宪法是“成文宪法”的对称。宪法的一种形式分类名称。由许多分散的、不同年代产生的宪法性文件、惯例、法院判例等构成的宪法。如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它没有明文规定的宪法典和独立的法律文书,其内容见于英国资产阶级在与封建贵族的斗争和妥协中,先后通过的宪法性法律文件、确认的约定俗成的惯例和法院的判决之中。不成文宪法的制定与修改都比较容易,属于柔性宪法。但内容上欠明晰确定,不易于为人民所掌握。因其条文庞杂,来源广博,容易引起运用者的曲解原意与玩弄。

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英国宪法的主体即由各个不同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构成,包括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1911年的《国会法》、1918年的《国民参政法》、1928年的《男女选举平等法》、1969年的《人民代表法》,等等。英国之所以产生并长期保持不成文宪法,主要决定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不彻底性,以及英国民众对不成文宪法形式的习惯和认同。除了英国外,以色列、沙特阿拉伯也是不成文宪法国家。

成文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的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有关的宪法规定的区别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最为重要的还是自己的权益保障,如果自己不能区分其中的区别就会导致自己的权益维护出现较大的问题吧的分歧,但是最为重要的就是自己的处理方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这样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有法律基础。